1、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2、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
3、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并不负有实际给付义务,故违约只发生在履行期到来后才符合逻辑。
4、有前条第二款情事发生,其保险费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应将其保单价值准备金给付与应得之人。
5、法庭判令甲方就乙方所受损失给付一万美元的赔偿金.
6、可以,不过你们去之前,要先把船钱给付清!
7、在我国票据实践中,付款人全部付款后,持票人须在票据上记载签收或者收讫字样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8、本报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既不返还房屋又不给付租金,还把房屋转租他人,法院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腾房义务。
9、保险公司分析,虽然月金给付是按9年计算,但只要梁伯不死,保险公司就得不停顿地付下去,这就让老人晚年生活有了充足的保障。
10、汽车4S店行业一线业务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为低底薪加提成的方式,与其他行业不同,4S店的底薪收入相对较低,甚至是象征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