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2、而关于反倾销法规撤废问题,经济学家觉得麦凯恩的立场不够坚决,他们认为反倾销法顶多只是特殊利益团体肆应国际竞争的一道护身符。
3、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已经撤废;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也经袁世凯赎转;粤绅办的新宁铁路,也已动工。
4、“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5、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6、三,撤废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新闻封锁;四,释放被捕爱国学生及市民,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
7、不过,“湘西县”约在300年后(隋开皇年间)撤废。
8、当天,横穿基地用地的一条公路被封道,并开始挖掘撤废。
9、当时我曾写了一本《撤废势力范围论》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
10、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