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5、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7、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570元,由被告左家右负担。
8、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案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巨额费用,选择离婚居间谈判的经济成本要小很多。
9、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0、第二百五十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