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视居住作为我国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我国刑事侦查和审判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2、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问题最多、争议最大的一种,有相当大的研究价值。
3、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实需要出发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4、今后修改刑诉法时应对监视居住的条件加以明确,对于拘留和逮捕的条件应予以降低。
5、闯入军管区日本人被监视居住,藤田。
6、对被请求引渡人不采取引渡逮捕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引渡监视居住的决定。
7、“存”与“废”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出现问题之后,如何加以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应有的功能。
8、与祝均一案发同时,上海民营企业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也被监视居住。
9、河北石家庄市国家安全局9日依法决定,责令擅闯我军事管理区的日本人高桥定具结悔过并取保候审,解除监视居住。
10、9日,石家庄国安决定解除对闯入军事管理区的最后一名日本人高桥定监视居住,并责令高桥定具结悔过并取保候审,高桥定已离开监视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