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公司系为取得特许合约所新设立之公司,且其营业项目均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核准。
2、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3、随着我国股票发行额度制的退出及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正式实施,一直被忽视的IPo发行人质量评价问题得到了证券市场前所未有的重视。
4、凡属我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核准制。
5、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
6、第2条本法所称中华民国船舶,谓依中华民国法律,经航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之船舶。
7、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8、中国证监会在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9、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必筛项目(PKu、cH)收费标准为每人次42元,选筛项目G6PD缺乏症收费标准每人次10元。
10、“唐钢”商标在“钢材”等商品上在先注册并使用,在我国已有较高知名度,“唐钢”牌钢锹商标及“唐钢物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