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大光明的做人,鬼鬼祟祟的偷情。
2、七夕情人节来临,愿有情的人终成眷属,偷情的人放纵自如,无情的人永远孤独,殉情的人大胆服毒,薄情的人遇人不淑,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永远幸福!
3、或者偷心要先去偷情亦比寂寞人值得高兴。林夕
4、一名被抛弃的妻子为了让偷情丈夫无法在离婚时分得一毛钱而放火烧掉她家房子,获得法院无罪开释。
5、大概是在七年前,一位我自大学就相识的朋友承认,她和自己的男同事干柴烈火般偷情好多年了。
6、岂料,庄女离婚后也与余分手,余心有不甘向她前夫爆料,指证庄女尚未离婚时就与他偷情,2人因此被法院依通相奸罪判刑4月确定。
7、如果丘某不肯借钱,她便把两人曾偷情的事给抖出去。
8、一个带有贬义而又略带些诱惑的词语,本不能登大堂之雅,但是如今社会中,尤其是在网络之中,却将这个词汇美化,神话,似乎偷情无处不在。
9、4月15日,男女偷情,一对野鸳鸯死于恩施州某县一酒店。
10、全世界这么多向往一枝红杏出墙来的男女,正是吃准了西方法治所保护的隐私权和契约精神,因而将最不愿示人的真实信息、连同隐私交给了偷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