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于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时亦同。
2、本文从对监察官员的选任、考核以及制约监察权等方面加以论述,试图清晰地展现出宋代监察法制的建构,以期为当今完善行政监察法规提供借鉴。
3、最近,总统一时兴起频频解雇旧部长,选任新部长。
4、本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对审判长选任制的改革和展望.
5、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
6、第24条储蓄互助社因解散清算时,应受协会监督,其清算人由社员大会选任之.
7、它依法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义务、国企管理者的选任考核与禁止性行为,关系到国有资产出资*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制度等重要问题。
8、限制董事改选数量的章程条款不属于交错董事会制度,而是对股东享有的董事选任权和罢免权的违法限制。
9、绩效考核将成为干警职级晋升、评先评优、选任检察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从而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惯例,激发了干警的冲劲儿。
10、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伟、选任委主任李建民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无故脱岗,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