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制度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几个种姓。
2、与古代印度法直接将人格固定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罗马法人格结构的特点在其活动性与叠加性。
3、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
4、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5、婆罗门、剎地利、吠舍、首陀罗。
6、印度种姓制度由来已久,它将人分成四个层阶,由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组成,是传统印度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7、神婆神汉为第一等,名婆罗门,职祭;王公大臣为二等,名刹帝利,职武;种地经商的为三等,名吠舍;手工业者为四等,名首陀罗。
8、种姓制度是印度一种古老的等级制度,依次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等级,而“贱民”属等级之外,是最底层、最受歧视的阶层。
9、印度是个等级相当森严的社会,其种姓制度将人从高到低分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等级。
10、种姓制度源自于印度教,至少有3000年历史,这项制度将古代印度人分为婆罗门、剎帝力、吠舍和首陀罗等四个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