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是一道万丈深渊,一旦你因一步之差而掉入这个罪恶的陷阱后,将永无重见光明之日!
2、拿起的是*品,放下的是生活。
3、*品犹如糖衣炮弹,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去吸食毒烟,而失去一生的幸福。禁毒从你我他做起。
4、开展综合治理,根除*品危害!
5、为了避免*品对青少年身心所造成的损害,我们应该防微杜渐,事先做好预防的教导与宣传工作。
6、远离*品亲近美好人生。
7、据南通警方介绍,今年37岁的朱小飞家住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曾因犯贩卖*品罪,于2008年被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本月初,团风县上巴河镇“瘾君子”陈某引起了警方注意,民警围绕其*品来源,发现陈某多次在黄冈与武汉男子李某联系密切。
9、菲律宾外交部警告,在中国大陆持有50克以上的*品,即可判处死刑,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或旅游的菲律宾人,勿接受不明人士央托,携带可疑包裹出境或入境。
10、检控官称,这名年轻的美国人和她的意大利男朋友在一起*品引发的性侵犯事件中割断一名女子的喉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