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对违宪法律的宣告如果具有溯及力,则该违宪的法律是自始至终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该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给公民造成的影响,尤其是给公民课以了义务,国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一问题便成为实践中的难题。
2、最高法院享有裁定法律违宪而予以废止的权利,但总统保留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参议院则拥有对被提名者的实际否决权。
3、这可能不违宪,但绝对不是今天的保守派斗士们所期望看到的结果。
4、“孙志刚案件”再次引发各界对我国违宪审查的讨论和关注。
5、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普通法传统,由于它的实质在于非民主的法官对于民意机关所制定法律的审查。
6、其不计违宪违法后果的冲动,颇费猜量。
7、关于安保法案,日本国内出现了护宪与违宪的斗争。
8、元(新台币,下同);她以丢鞋属言论自由、“社维法违宪”等理由提起抗告,但二审认为她的举动未尊重社会中以“安定生活”为重要价值的社群,驳回抗告。
9、终于在1956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宣布巴士隔离政策违宪。
10、酒驾者该不该因此被剥夺工作权,甚至连资遣费都一笔勾消,其实是有“违宪”疑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