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2、夫形重者则心烦,事众者则身劳;心烦者则刑罚纵横而无所立,身劳者则百端回邪而无所就。
3、我提出:一个违反良心告诉他那是不公正法律的人,并且他愿意接受牢狱的刑罚,以唤起社会的良心认识到那是不正义的,实际上他表现了对法律的最高敬意。
4、刑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而非赶尽杀绝。
5、对于第三个问题即刑罚的正当性问题,报应论认为,使犯罪者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本身便是正当的,因为它表达了对犯罪的恰当的谴责。
6、上帝的刑罚先前是把葡萄树烧黑,现在则是完全焚毁,这就是那些不忠实又不顺服上帝之人的下场。
7、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8、对于那套曾经给他意外惊喜的“刑罚理性四部曲”,邱兴隆说他会继续写下去,《辩论》正在进行中,而《泛论》总有一天也会写出来。
9、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诽谤案例时饱受诟病,症结在于对诽谤罪这样的亲告罪,国家刑罚权介入过急,经常导致矫枉过正的局面。
10、如此惨毒的刑罚,是应该被废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