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代被保险人担保及垫支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担保额为港币65,000圆。
2、如保险期为一年,保单一经签发则没有保费退还予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可在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填写则默认为未指定。
4、提出非本意是相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事故当时的主观状态而言,与非本意相对的就是出自被保险人的“本意”。
5、就影响要保人或被保险*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或不为说明者。
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7、适当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的事实,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
8、第二,该险种所指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人身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伤害要分为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9、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10、因为保险条文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矫形和整容手术,属责任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