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单据仅在全部款项已经收妥的情形下方可交付给付款人。
2、假如领款事项为保险全给付,则领款人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的代领人。
3、我的健康医疗险没有给付非必要的疗程,例如美容手术。
4、有前条第二款情事发生,其保险费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险人应将其保单价值准备金给付与应得之人。
5、乙方在受雇期间内应参加劳工保险,其保险费之负担及保险给付之请领均依中华民国劳工保险条例之规定处理。
6、另约定由李先生将该二层楼的房屋分割成二份独立的所有权证之后,再提供移转登记的证件同时,周先生应给付李先生剩余款10万元。
7、张国兴强调,许多诊所申请病患健保给付得附上病患检查片、X光片、过去纪录,以供保险公司审核治疗的真实及必要性。
8、经法院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当庭给付陈先生电费2000元,并且即时清结。
9、她光是妈妈每个月的医疗费用就高达20万元,加上保险给付已经到期,母女俩的每月支出就多达30万元,生活几乎都靠啃过去存的数百万老本支撑。
10、吕梁某经销公司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孝义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李某给付吕梁某经销公司1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