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2、而关于反倾销法规撤废问题,经济学家觉得麦凯恩的立场不够坚决,他们认为反倾销法顶多只是特殊利益团体肆应国际竞争的一道护身符。
3、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已经撤废;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也经袁世凯赎转;粤绅办的新宁铁路,也已动工。
4、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
5、“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6、江乘县汉代隶属丹阳郡,历经三国、晋,直到隋初年撤废。
7、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
8、当天,横穿基地用地的一条公路被封道,并开始挖掘撤废。
9、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
10、1943年1月,南京伪政权宣布向美英等国“宣战”,与日本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