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
2、第三部分,惩罚性国家赔偿的域外经验与借镜。
3、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当进行彻底重构。
4、在国家赔偿领域,就赔偿标准而言,当前世界各国主要存有三种模式: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抚慰性赔偿。
5、由于精神损害有其自身特点,西方社会在国家赔偿的领域确认它的时间较晚,但现在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接受。
6、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民告官”现象及其国家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7、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8、本文的研究旨在探讨司法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试图构建司法赔偿的理论框架,并结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重构司法赔偿制度。
9、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追偿机关,或授权司法部设立专门国家追偿赔偿机关,负责国家赔偿追偿事宜。
10、按照我的想法我一分钱都不掏,政府还得倒找给我,我得跟他们打官司,还要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