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2、尽避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3、注:考的是热点问题.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总则部分的重要功能和意义.黄进教授的一篇论文专门论述国际私法总则部分.大家可以查阅200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论文集.第一篇即是.
4、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界及各国立法对其持不同态度。
5、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6、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
7、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
8、十二、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制度。
9、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
10、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内立法步履蹒跚,国际私法的立法更是裹足不前,成文的国际私法长期阙如,直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第七个年头,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才正式登上立法的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