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处理什么事情都应该先调查了解,不能凭“想当然”。
2、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3、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骗取请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则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4、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严禁教师寒暑假进行有偿补课,违规教师将以商业贿赂论处,情节严重的,还将注销教师资格。
5、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6、没有征得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同意而擅自缺考的同学将以旷考论处。
7、我们无论处理什么问题,都要讲究策略。
8、法庭以谣言惑众、蛊惑民心、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对他量刑论处。
9、我身为涿郡书佐,不能随羁押上司的槛车同行,否则也要以共犯论处。
10、应依法以流氓罪、贩卖*品罪、窝赃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