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犯被判罪,完全是咎由自取。
2、民事枉法裁判罪是刑法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一个问题。
3、斯维雷恩:在真实生活中,有时无辜的人被判罪,有罪的人却不受惩罚,绝大多数的案件通过辩诉交易了结。
4、第一部分: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观方面。
5、他与那个被判罪的罪犯的交往将会影响到他的生意.
6、狄克是个惯偷,但他将罪证掩蔽得很好,结果没有被判罪.
7、尽管对安达信的判罪最后被推翻,但是公司却已荡然无存。
8、1933年,德国所有反对纳粹党的政府官员被判罪.
9、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案外人和假义务人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
10、盗窃犯被判罪,完全是咎由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