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美国采用的是辩诉交易,即诉方与辩方达成的、经法官略加审核的协议。
2、它反映了这样的现实:即虽然在理论上辩诉双方在陪审团庭审中拥有相等的胜诉机会,但事实上诉方通常拥有许多优势。
3、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
4、在学术界,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
5、这种严重依赖辩诉交易的做法经常受到美国法律制度观察者的批评。
6、我能帮你达成辩诉交易,甚至免罪.
7、随着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的出现,是否应当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引发了学术界和司法界激烈的争论。
8、斯维雷恩:在真实生活中,有时无辜的人被判罪,有罪的人却不受惩罚,绝大多数的案件通过辩诉交易了结。
9、陪审团庭审制度错综复杂、费用高昂,导致大多数被告不得不接受以隐秘方式达成的辩诉交易。
10、由于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机构职能,我们有特别义务遵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并以开诚布公的方式展开辩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