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护权不仅应当作为权利而存在,更应当作为一种有充分保障的权利而存在。
2、犯罪嫌疑人作为被追诉人,应当享有辩护权.
3、其辩护人在事实与法律适用方面行使辩护权,均不应受到限制。
4、法官可以在不妨碍辩护权行使和在指控罪名的框架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其他情形下应商请公诉机关变更诉讼。
5、被告人有辩护权,这一辩护权受到宪法的保障。
6、被告人有获得律师辩护权。
7、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
8、为有效保障辩护权,在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但都有保障辩护律师信息知悉权的措施。
9、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
10、这几乎不是英语了,因为我们是如此依赖由米尔顿、洛克和穆勒留传给我们的言论自由这一自由辩护权。
